HERITAGE行政书士事务所的服务内容
本事务所由取得申请取次行政书士资格(获认可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代办申请手续的行政书士)的专业人员,为您办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各类在留资格相关手续,并协助、说明向法务局提出的日本国籍取得(归化)申请等手续。
什么是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提出申请时,原则上须由外国人本人到窗口出面。但根据申请等取次制度,修毕出入国在留管理相关研修并取得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认可的申请取次行政书士,可代为向入管提交申请材料。因此,委托申请取次行政书士后,可免除本人到入管出面,便于您在工作或学业间隙推进手续。
可取次办理的手续示例包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交付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永住许可申请、再入境许可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等(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等取次制度」)。
行政书士可以为您做什么
行政书士是以代客户制作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书、并代办其提交手续为业务内容的国家资格。
在留资格的认定、变更与更新
在留资格认定申请(COE)
从海外邀请来日或在日本开始居留时,需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的交付。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是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事先签发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外国人拟在入境审查时从事的活动符合《入管法》所规定的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变更
若拟从事的活动与当前在留资格不同(如结婚、就业、跳槽等),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若要从现有在留资格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例如:与日本人结婚后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留学生就业后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必须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在留资格更新
若希望继续在日本居留,须办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可在在留期限届满前约3个月起提出申请。
除永住者外,各类在留资格均设有在留期限;若要在同一在留资格下继续在日本居留,须办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在日本工作所需的签证
高度人才签证
以积分方式评估高度专业能力;达到70分及以上即可取得附带多项优惠措施的在留资格。
高度人才签证通过积分制评估,达到基准分数(70分)后,可在在留与就业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特别高度人才制度(J-Skip)
若学历、工作经历与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可不经积分计算直接取得「高度专门职」资格,并享受永住最短1年等强化优惠。
特别高度人才(J-Skip)自2023年4月起实施。满足规定的学历、工作经历与年收入等条件时,无需积分计算即可取得在留资格「高度专门职」,并可享受包括最短1年申请永住许可在内的强化优惠措施。
未来创造人才制度(J-Find)
面向毕业于世界排名前列的海外院校等人员,在日本进行求职或创业准备活动时,最长可取得约2年在留的制度。
未来创造人才制度(J-Find)无需认定机构,可直接向入管提出申请;在进行求职或创业准备活动时,最长可取得约2年在留。
经营管理签证
在日本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工作的就业类签证。可通过设立公司、投资或收购等方式取得。
「经营·管理」是指在日本的贸易或其他事业的经营活动,或从事该事业管理工作的活动,属于相应的在留资格类别。
创业签证
面向拟在日本创业的外国人,在认定机构的支援下,最长可进行约2年创业准备活动的制度。
创业签证(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属于「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可在尚不满足经营管理签证要件的准备期内,最长取得约2年在留。
法律与会计业务签证
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书士、税理士、行政书士等从事其职务相关业务时所需的在留资格。
法律与会计业务签证是供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者,在日本从事相应职务业务的在留资格。
医疗签证
供医师、齿科医师等持有日本医疗资格者,从事医疗相关业务的签证类别。
医疗签证是供持有日本医师、齿科医师等医疗相关资格者,从事医疗相关业务的在留资格。
研究签证
基于与日本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留资格。
研究签证适用于与日本机构(公共团体相关机构、民营企业等)签订合同并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教育签证
在小学、初中、高中及同等机构从事语言教学等教育工作的签证。
教育签证适用于在小学、初中、高中及同等机构从事语言教学等教育工作的人员。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工程师、口译、设计师、语言教师、市场营销等,可在较广泛工种中就业的签证。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适用于在日本从事机械工程等领域技术工作、口译、设计、民营企业语言教学、市场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企业内部调动签证
日本设有办事处的公司将海外职员以固定期限调派至日本工作时取得的签证。
企业内部调动签证适用于:日本设有办事处的公司,将设在外国的办事处职员以固定期限调派至日本,并从事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范畴的业务。
技能签证(厨师)
厨师、西点师、建筑技术人员、体育指导员、侍酒师等,以外国特有技能就业的在留资格。
技能签证适用于持有中国菜、法国菜、印度菜等烹饪技能及西点师、建筑技术人员、外国特有产品的制造与修理等技能,并在日本居留工作的人员。
技能实习签证
在日本企业通过工作学习技术、技能与知识,或为熟练掌握已习得技能而从事相关业务的签证。
技能实习签证适用于在日本公司或机构边工作边学习技术、技能与知识的人员,或为熟练掌握已习得技能而从事业务的人员。
育成就劳制度
自令和9年(2027年)4月起实施。在人手不足领域通过最长约3年就劳,培养并确保达到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人材的制度。
育成就劳制度是在发展性替代技能实习制度的基础上,在人手不足领域边工作边提升技能与日语能力,以培养并确保将来可作为特定技能1号活跃的人材为目的的新制度。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转签特定技能1号或办理转籍。
教授签证
在大学、短期大学、大学院及高等专门学校等以教授、副教授、助教等身份居留者申请的签证。
教授签证适用于在日本大学、短期大学、大学院及同等机构、高等专门学校以教授、副教授、助教等身份居留的人员。
艺术签证
作曲家、画家、撰稿人、摄影师等艺术工作者,或艺术指导者在日本开展活动所需的签证。
艺术签证适用于在日本从事艺术活动(作曲家、画家、撰稿人、摄影师等)或进行艺术活动指导的人员。
宗教签证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日本从事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者所需的签证。
宗教签证适用于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日本,从事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的人员。
报道签证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活动的记者、摄像师等人员的签证。
报道签证适用于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活动的人员。
演艺签证
歌手、舞者、演员、音乐人、模特、格斗选手等从事演出或电视出演等活动时的签证。
演艺签证适用于歌手、舞者、演员、音乐人、模特、格斗选手、艺人、演奏者等从事演出或电视出演等活动的人员。
特定技能签证
在人手不足的特定产业领域,满足规定技能与日语能力等条件的外国人可就业的在留资格。
特定技能签证是在国内难以确保人材的16个特定产业领域,为接收具有一定专业性与技能的外国人而设立的在留资格。1号原则上累计在留不超过5年;2号可通过更新实现长期就业并允许携带家属。
数字游民签证
以与外国企业等进行远程工作为目的的特定活动(告示53号)。年收入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时,最长可居留约6个月。
面向数字游民的在留资格,适用于以国际性远程工作等为目的在日本居留的人员。依据告示53号、54号,最长可在日本居留约6个月并继续为外国企业或客户工作,并可携带配偶与子女。
在日本学习所需的签证
留学签证
在大学、大学院、专修学校、日语学校等机构接受教育时取得的签证。
留学签证适用于在日本大学、大学院、高等学校、专修学校等机构就读,或在日语学校学习日语的人员。
文化活动签证
以学习日本文化相关知识与技能为目的的在留资格。
文化活动签证适用于以学习日本文化相关知识与技能为目的的人员。
研修签证
以在日本习得技术、技能与知识后回国,并为其本国产业发展作出贡献为目的的签证。
研修签证旨在让人员在日本习得技术、技能与知识后回国,通过人才培养为其本国产业发展与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在日本居住所需的签证
永住者签证
长期持续在日本居留并希望取得永住身份者可提出申请。无在留期限限制、无就业活动限制为主要优点。
永住者签证适用于长期持续在日本居留并希望取得永住身份的人员;在留期限不设上限,就业活动亦不受限制。
定住者签证
法务大臣基于特别事由进行考量,在指定在留期限内允许居住的在留资格。
定住者签证是法务大臣基于特别事由进行考量,在指定在留期限内允许居住的在留资格。日裔第三代、定住难民、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情形可能符合该类别。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
日本人的配偶、特别养子、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者可取得的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适用于日本人的配偶、特别养子、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者;一般不设就业限制,活动自由度较高。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签证
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并在日居留的子女等申请的签证。
适用于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并持续在日本居留的子女等人员。
家族滞在签证
受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扶养之配偶或子女等为在日本生活而取得的签证。
家族滞在签证适用于受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扶养之配偶或子女等为在日本生活而提出申请的情形;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父母或兄弟姐妹等亦可能取得。
特定活动签证
由法务大臣逐案指定活动内容的在留资格。包括家务佣人、EPA护士、外国创业者等多种类型。
特定活动签证是由法务大臣逐案指定活动内容的在留资格。家务佣人、EPA护士·介护福祉士候补者、父母来日团聚、外国创业者等类型各有不同要件。
在日本短期停留所需的签证
短期停留签证
以观光、探亲访友等为目的短期来日人员取得的签证(免签国家·地区人员可免办签证)。
短期停留签证(签证)适用于拟在日本观光、探望亲属或朋友等短期停留活动的外国人。
医疗停留签证
面向在日本接受治疗、体检、疗养等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人员的在留资格。
特定活动「医疗停留及其同行人员」面向在日本接受治疗、体检、疗养等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人员。
留学生求职活动
说明毕业于日本大学等院校的留学生进行求职活动时的在留资格变更与更新手续。
特定活动(毕业于日本大学等院校的留学生进行求职活动的情形)适用于继续开展求职活动的大学及专门学校学生等的在留资格变更与更新手续。
发生逾期停留(非法居留)时
在留特别许可申请
对属于强制遣返对象但因非法居留等情形,例外允许继续留在日本的制度;会综合考量配偶、子女等情况。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对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由法务大臣例外允许其在日继续居留的制度。扶养日本人配偶或具有日本国籍的亲生子女等情形较易获得许可。
假释外出许可申请
因非法居留等被收容者,为暂时停止收容并解除人身拘束而提出的申请。
假释外出许可申请是指在因逾期停留等被收容时,为暂时停止收容并暂时解除人身拘束而提出的申请。
在留资格(签证)的撤销
包括以虚假方式取得登陆许可,或在一定期间内未从事与签证相符的活动而继续居留等撤销事由。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陆许可,或在一定期间内未从事与签证相符的活动而继续居留等情形,可构成撤销签证的事由。
强制遣返事由
依据《入管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将外国人强制离开日本。
强制遣返是指依据《入管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将正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强制遣离日本。
拒绝登陆事由
对认为可能损害日本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外国人拒绝其入境。
拒绝登陆(亦称拒绝入境)是指若允许该外国人登陆,可能损害日本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时,拒绝其进入日本。
登陆特别许可
被强制遣返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入境,但若存在特别事由,可通过登陆特别许可申请获准入境的制度。
登陆特别许可是指在被强制遣返后,基于应当入境的特别事由提出登陆特别许可申请,从而获得入境许可的制度。
拒绝登陆的特例
即使曾受强制遣返或离境命令,若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与签证,在符合规定时可不经登陆特别许可程序而登陆。
拒绝登陆的特例(《入管法》第5条之2)是指:即使因强制遣返或离境命令已离开日本,若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与签证,在法务大臣认为适当时,可不经登陆特别许可程序而登陆。
难民认定
说明难民认定与补充性保护的申请,以及临时滞在许可、指定活动、定住者等在留资格的流程。
以易懂的方式说明难民认定与补充性保护的申请、在留资格(临时滞在许可、指定活动、定住者)的流程及认定后的优点等。
希望取得日本国籍时
归化(入籍)申请
说明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要件、简易归化及申请方法等。向法务局提出申请,不收取手续费。
归化是指不具有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向国家申请许可并取得日本国籍的制度。是否许可属于法务大臣的权限范围;申请在法务局办理,不收取手续费。
其他服务
邀请父母来日
原「特定活动(赡养老人)」制度已废止。现可通过高度专门职父母、特定研究等父母等附条件制度邀请父母来日。
邀请父母来日,可适用高度专门职父母、特定研究等父母等附条件的制度。
希望兼职打工
留学、家族滞在签证原则上不得就业;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即可在日本工作。
持留学签证或家族滞在签证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即可在日本工作。
子女出生后的手续
外国人在日本生育时的申报与在留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子女可能构成非法居留。
我们为外国人在日本生育后的手续提供协助。若长期不办理,子女可能处于逾期停留(非法居留)状态。
国际收养
未满6岁养子女可适用定住者;特别养子女可适用「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说明普通收养与特别收养的差异及签证要件。
说明国际收养与在留资格的关系。未满6岁养子女可取得定住者;特别养子女可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对象。
再入境许可申请
从日本出境后拟再次入境时,原则上须事先取得再入境许可。亦可委托代办申请手续。
外国人从日本出境后拟再次返回日本时,须事先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取得再入境许可。
就劳资格证明书
证明可在日本就业的书面文件。亦可协助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脱离国籍、出生等情形)相关手续。
就劳资格证明书用于证明可在日本就业。亦可协助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脱离国籍、出生等情形)相关手续。
咨询
咨询
先听取您的情况,建议适合的在留资格申请方案,并说明所需费用与大致所需时间。夜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亦可安排。
HERITAGE行政书士事务所会先听取您的情况,建议适合的在留资格申请方案,并就所需费用与期间等作出说明。
咨询与联系
电话咨询时间为10时至17时;电子邮件与网上表单24小时受理。欢迎随时联系。
电话咨询受理时间为10时至17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咨询表的联系为24小时受理。
费用说明
面谈咨询费:来所每次8,000日元,线上每次10,000日元。已支付事前咨询费的客户,将在业务报酬中抵扣该咨询费。
已支付咨询费并接受事前咨询的客户,我们将在您所委托业务的报酬中抵扣已支付的咨询费。
HERITAGE行政书士事务所
事务所简介
本所在大阪市北区办公,结合海外签证相关经验,协助您实现在日本居留与生活的目标。
HERITAGE行政书士事务所设于大阪市北区,办理与在留资格相关的申请手续、归化(入籍)申请及公司设立申请等。
简介
介绍承办人员的教育背景与职业经历。
交通指引
自地铁东梅田站步行约6分钟,自泉之广场步行约3分钟。位于三共梅田大厦6楼。
〒530-0027 大阪府大阪市北区堂山町1-5 三共梅田大厦6楼。自地下街出站后经东通商店街前往,雨天亦可无需打伞到达。
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依据《入管法》可代为向入管提出申请的国家资格人员;可免除本人出面并代办手续。
申请取次行政书士是指在基于《入管法》的在留手续中,可代替本人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出申请的国家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