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资格「研修」是什么
在留资格「研修」是指受日本国内公私机构接收、为掌握技能等而开展的活动(不含属于技能实习1号及留学的活动)。典型情形包括以「研修生」身份来日者。
本制度旨在使外国人在日本掌握技术、技能或知识后回国,通过人才培养促进该国产业发展并作出国际贡献。与技能实习制度不同,也与留学(以语言或学术进修为主)不同。
申请细节及最新样式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研修』」页面。
取得研修签证的条件
①不含实务研修(仅非实务研修)与②含实务研修的情形,适用要件不同。
①不含实务研修的研修(仅非实务研修)
- 拟掌握的技能等并非仅凭重复同一作业即可掌握。
- 拟掌握的技能等在申请人住所地难以掌握。
- 年满18岁,且预定回国后从事需要所掌握技能等的业务。
- 接收机构或中介机构已采取确保研修生回国旅费等措施。
- 接收机构应就研修实施情况制作文书并保存,自研修结束日起至少保存1年。
- 若研修无法继续,接收机构应立即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报告该事实及应对措施。
- 接收机构配备常勤职员担任研修指导员,其对拟掌握的技能等具有5年以上经验。
除上述外,尚有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接收机构经营者、管理者、研修指导员等的资格丧失事由规定。
②含实务研修的研修
含实务研修的研修,限于被认定为「官方研修」的情形,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 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机关或独立行政法人自行实施的研修
- 作为国际组织事业实施的研修
- 作为独立行政法人国际观光振兴机构事业实施的研修
- 作为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JICA)事业实施的研修
- 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石油开发技术中心事业实施的研修
- 除(1)~(5)外,作为主要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资金运营的事业而实施的研修,且接收机构同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时(确保研修生用住宿及研修设施、配备生活指导员、保险等保障措施、安全卫生措施等)
- 接收外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的常勤职员而实施的研修(须满足上述第6项的附加要件)
- 由外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指定的人员,在接受日本援助与指导下实施的研修,且申请人满足在住所地从事普及技能等业务的职务等法定要件时
实施官方研修时,非实务研修的要件以及关于不正当行为、资格丧失事由的规定亦适用。
在留期间
- 一般研修生:1年、6个月或3个月
- 实施与治疗用粒子束照射装置相关的临床进修等的医师等(符合法定要件时):2年、1年、6个月或3个月
所需材料一览
根据研修内容及接收方式,有时除下列材料外还须追加提交其他材料。以外文书写的材料请附上日文译文。在日本签发的证明类文件,请使用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首次入境日本)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可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页下载)
- 照片 1张(将符合指定规格的照片贴附于申请书)
- 回邮信封 1份(在标准信封上写明收件地址,粘贴简易挂号用邮票)
- 能够说明研修内容、必要性、实施地点、期间及待遇的文书
- 邀请理由书(拟掌握的技能等、邀请经过、研修必要性等,格式不限) 1份
- 研修实施预定表(别纸样式) 1份
- 研修生待遇概要书(参考样式) 1份
- 若在日本境外已实施事前研修:能够说明研修内容、时间、期间、指导员等的资料、实施机构概况、与日本国内研修关系的证明材料(指预计入境日前6个月以内实施1个月以上且160小时以上的非实务研修)
- 能够证明回国后拟从事需要所掌握技能等的业务的文件(下列任选1份)
- 研修生派遣书(由本国所属机构出具,须记载回国后的地位、职务种类)
- 复职预定证明书(由本国所属机构出具,证明当前地位、职务种类及回国后拟复职)
- 能够证明申请人职业经历的文件 简历(含职务经历,格式不限) 1份
- 能够证明研修指导员职业经历的文件 研修指导员简历(含与拟掌握技能等相关的职务经历,格式不限) 1份
※研修指导员=接收机构的常勤职员,且对拟掌握的技能等具有5年以上经验者 - 能够说明派出机构(预备机构)概况的资料
- 预备机构概要书(别纸样式) 1份
- 派出机构介绍册或能够证明登记、注册的官方资料 1份(须反映最新登记事项)
- 接收机构资料
- 接收机构概要书(接收机构情况、研修事业业绩等,有参考样式) 1份
- 登记事项证明书(含全部履历之登记事项证明书)或能够了解接收机构概况的宣传册等 1份
- 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 视情况提交
- 设有中介机构时
- 中介机构概要书(有参考样式) 1份
- 登记事项证明书或能够了解中介机构概况的宣传册等 1份
- 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 视情况提交
- 治疗用粒子束照射装置临床进修外国医师等除上述外还须提交 能够证明申请人系作为其国籍或住所所在国所属机构业务一环被派遣的文件 1份
由申请人以外者提交时,须出示能够证明提交人身份的文件。姓名写法与护照不一致时,如可能请一并提交护照复印件,以便手续顺利进行。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已持「研修」在留、拟继续停留)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非中长期在留者以及更新后在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无需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
- 能够说明研修内容等的文件 研修实施预定表(别纸样式) 1份(认定证明书申请时提交文件的复印件。计划有变更时请用红笔修订后提交)
- 能够说明研修进展情况的文件 研修·生活状况等报告书(别纸样式) 1份
由申请人以外者提交时,须出示申请代办人证明、户籍誊本等能够证明提交人身份的文件。
申报:在留期间若发生所属机构变更、住址变更、在留卡上住址以外记载事项变更等,须依法办理申报。详情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