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移民管制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被強行離開日本。

驅逐出境

  1. 持有效護照入境日本或未經入境檢查官許可而登陸日本的人
  2. 未經移民檢查官許可在日本登陸的人
  3. 居留權被撤銷的人
  4. 居留權已被撤消並在必要的離開期限後仍留在日本的人
  5. 偽造文件,行使或借用文件等目的是為了不正當地授予另一名外國人登陸,更改居留身份或延長其居留期限的目的。
  6. 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如下
    1. 明顯違反禁令從事非法活動或獲得報酬的人
    2. 在日本居留期限過後未更新或變更居留期限(超期)的人
    3. 販運人口
    4. 被判犯有違反《護照法》的罪行的人
    5. 任何人因違反移民法而被判刑
    6. 因違反《外國人登錄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
    7. 被判入獄三年以上的男孩
    8. 被裁定犯有毒品罪的人
    9. 另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人
    10. 從事與賣淫直接有關的工作的人
    11. 曾協助,煽動或幫助其他外國人非法登陸或非法入境的人
    12. 打算通過暴力破壞日本憲法或根據其製定的政府的人,或者已組成或加入企圖或堅持這樣做的政黨等的人
    13. 組成或加入以下政黨或有密切關係的政黨
      1. 建議毆打或殺害公務員的政黨,因為他們是公務員
      2. 鼓勵非法破壞或破壞公共設施的政黨等
      3. 鼓勵廢除或阻止工廠現場安全保持設施正常維護或運行的糾紛的政黨
  7. 為實現上述政黨等目的而創建,分發和展示文件圖紙的人。
  8. 發現司法部長犯有損害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為的人
  9. 以短期居留身份居留,與在日本舉行的國際比賽等的進展和結果有關或為防止順利實施而非法殺害或殺死會場中的人的人。
    襲擊,恐嚇或摧毀建築物或其他建築物
  10. 違反臨時登陸許可的條件
  11. 因拒絕登陸而被驅逐出境並沒有立即離開的人
  12. 獲准進入停靠港,已通過許可期限並留在日本的人
  13. 已被乘員資格證撤消並在出發期限後仍留在日本的人員
  14. 從日本國籍退出的人或在日本出生的外國人,沒有國籍,在從國籍或退出之日起60天后仍留在日本
  15. 出国命令を受けた者で出国期限を経過しても日本に残留する者
  16. 出国命令の際に付された条件に違反したため出国命令を取り消された者
  17. 難民地位被撤銷的人

驅逐程序

驅逐程序按違規調查→遏制→檢查→口頭聽證→提出異議→發出驅逐令→執行驅逐令的順序執行。概述如下。

驅逐程序

  1. 違規調查

  2. 遏制

  3. 評判

  4. 口頭訴訟

  5. 異議

  6. 出具驅逐令

  7. 執行驅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