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登陸嘅特別規定、持特別登陸許可喺日本逗留嘅鬼佬離開日本並再次進入日本時,拒絕登陸期間緊,每次入境都需要移民檢查員、特別聽證官和法務大臣進行審查,係浪費。
為了消除這種浪費,即使您已經離開日本,如果您因驅逐出境令而離開日本已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並且您已經能夠獲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或簽證,移民檢查員也可以在法務大臣認為適當時蓋章登陸許可。
Q&A(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引文)
- 我聽講由2010年開始,對拒絕登陸嘅人嘅待遇將發生變化,但究竟會有咩變化
- 例如,如果因被驅逐出境而處於拒絕入境期間嘅鬼佬喺本囯與日本人相遇並結婚,即使法務大臣考慮到各種情況授予特別登陸許可,但每次外國人試圖進入日本時番,佢或佢都必須與移民官、特別聽證官和法務大臣一起通過三步程序才能獲得特別登陸許可。 有時這並不總是合理的。
目前,即使外國人有拒絕登陸嘅具體理由,如果法務大臣認為適當,登陸程序都得到埋簡化,允許移民官員喺登陸許可上蓋章,而不必通過移民檢查員、特別聽證官和法務大臣嘅三步程序嚟再次授予特別登陸許可。 - 我聽講有資格獲得特殊例外嘅人已經由司法部嘅條例肯定,但点样嘅人有資格? 目標會被告知這一點嗎?
- 在《出入境管理法》第5條規定的拒絕登陸理由中,屬於該條第1款第4項、第5項、第7項、第9項或第9項的人有資格享受特別例外,在7月1日法務省條例修改後獲得再入境許可的人,已獲得難民旅行證明書的人,以及已獲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或簽證的人(僅限於已向法務大臣諮詢過的人)。 佢係已獲得證書並被司法部長認可為具有特殊原因嘅人。呢啲人員將在認為適當時透過發出通知嚟通知。
如果發出通知,只有当你符合通知中規定嘅拒絕著陸理由時,你才會食檸檬著陸,但如果您屬於任何其他拒絕著陸嘅理由,你將被拒絕著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