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

學生簽證係、日本嘅大學、研究生院同高中(包括中學第二學期) 該簽證係喺專門學校接受教育或喺日本學校學習日文時獲得嘅。

獲得學生簽證嘅條件

  1. 申請人必須係以下人員之一:
    • a・申請人必須在日本大學或同等機構註冊並接受教育,在專門學校學習專業課程,為在外國完成12年學校教育的人提供日本大學入學教育的機構或技術學院(僅在夜間或函授接受教育的情況除外)。
    • b・申請人必須在日本大學就讀,並在夜間上課的大學的研究生院接受夜間教育(前提是大學已建立制度,以充分管理在研究生院接受教育的外國人的出勤率,並遵守《移民管理法》第19條第1款的規定)。
    • c・如果申請人是日本高中(不包括非全日制課程,包括中學第二學期)。 本節下文同樣適用)或在特殊關愛學校的高中、職業學校的高中課程或普通課程,或在設施和結構方面與此相當的學校或教育機構註冊和接受教育(僅在夜間或函授接受教育的情況除外)。
  2. 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資產、獎學金或其他手段嚟支付喺日本逗留期間嘅生活使費。 但是,如果申請人以外嘅人支付申請人嘅家用,則不適用。
  3. 如果申請人僅以研究生或旁聽學生嘅身份接受教育,佢或她必須符合第( 1 )( a )或( b )項嘅規定,並根據申請人將接受教育嘅教育機構進行嘅入學審查被錄取,並且必須每周至少參加10小时嘅教育。
  4. 如果申請人打算喺高中接受教育,佢或她必須年滿20岁或以下,並且至少接受過一年嘅日語教育或喺教育機構接受日語教育。但是,如果學生打算被錄取為學生並接受基於日本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獨立行政機構、國立大學法人、教育機構、公益法人協會或公益財團法人制定嘅學生交流計劃或其他同等國際交流計劃接受教育。
  5. 如果申請人打算在初中或特殊需要學校,或小學或特殊需要小學接受教育,則適用以下任何一項:但是,如果學生或兒童打算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獨立行政機構、國立大學法人、教育法人、公益法人協會、公益財團法人制定嘅學生交流計劃或任何其他同等嘅國際交流計劃接受學生或兒童教育,a和b冇必要屬於以下情況。
    • a・如果申請人打算喺初中接受教育,申請人必須年滿17岁或以下。
    • b・如果申請人打算在小學接受教育,申請人必須年滿14岁或以下。
    • c・在日本必須有一個人對申請人有監護權。
    • d・申請人打算接受教育嘅教育機構必須有一名全職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外國學生或兒童的生活。
    • e・必須確保住宿設施,例如有常駐工作人員嘅宿舍同其他可以不受阻礙地進行日常活動嘅住宿設施。
  6. 如果申請人打算在專門學校或各種學校接受教育(打算只接受日語教育的人除外),則適用以下任何一項:但是,如果申請人在為招收大量外國國民和提供外語小學或中學教育而設立的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a冇必要屬於以下情況。
    • a・喺法務大臣透過通知確定嘅向外國人提供日語教育嘅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日本教育機構”)接受日語教育至少6个月嘅人,通過考試證明具有足夠的日語能力,可以在專門學校或各種學校接受教育的人,或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規定的學校(幼稚園除外)接受至少一年教育的人。
    • b・申請人打算接受教育嘅教育機構必須有一名全職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外國學生嘅生活。
  7. 如果申請人打算只在專門學校、學校或在設施和結構上與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接受日語教育,則該教育機構必須是法務大臣通過通知指定的日本教育機構。
  8. 如果申請人打算喺為喺外國完成12年學校教育嘅人提供日本大學入學教育嘅機構接受教育,則必須由法務大臣透過通知確定該機構。
  9. 如果申請人打算在設施和組織方面與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申請人打算專門接受日語教育的情況除外),則必須由法務大臣通過通知確定教育機構。

在留期間

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或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