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 是《入管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将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强制驱逐出日本。
驱逐出境的原因
- 没有持有有效护照进入日本的人,或者没有获得日本审查员登陆许可的目的在日本着陆的移民
- 没有获得入境管理官员许可登陆日本的人
- 被撤销身份的人
- 在离开留在日本的人必须经过的时间过后,被撤销居留身份的人
- 非法登陆其他外国人的许可,居留许可的变更,在留期限的更新许可或者伪造文件等,行使借款的伪造文件等,等
- 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的以下人员
- 当外国人违反禁止从事外部活动的资格获得对企业管理的奖励的活动或活动时,
- 停留日期(逾期居留)期满后,无须更新或更改逗留期限
- 谁是贩卖人口等
- 一名因违反护照法而被判监禁的人
- 一名因入境管制法令而被判监禁的人士
- 在违反“外国人登记法”的罪名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更高刑罚的人
- 长期服刑三年以上的有工作的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 毒品犯罪被判有罪
- 被判监禁或监禁超过其他无限期或一年的人
- 在那里从事直接关系的人有卖淫业务
- 它帮助那些引诱或刺激其他外国人非法登陆和非法移民的人
- 试图被日本宪法的暴力或者在这个企图或要求组建政党的政府之下建立的政府,
- 或者加入组建政党等,或者在下面列出,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人
- 他们是公务员,鼓励攻击的政党在公务员中增加或杀害的原因等。
- 非法破坏的公共设施或鼓励你崩溃的政党等
- 停止对企业安全保留设施的正常维护或运行进行清理,或阻止此类工业行动和政党鼓励
- 为了实现上述各方的目的而创建,分发并展示文档和图纸的人员
- 证明司法部长的人犯有损害日本的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 在短期居留的情况下,就在日本发生的国际竞争的过程和结果而言,或以妨碍其顺利实施为目的,以非法杀人在场地等处,对受到威胁的人或者损坏建筑物或者其他人的人员进行了人身攻击
- 违反临时登陆许可的情况
- 已经获得相关驱逐令拒绝登陆的人士,不得拖延的人士
- 获得许可登岸许可的人,在日本许可期满后留下的人
- 在离开留在日本的人必须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一名被吊销船员多次着陆许可的人
- 国籍的外国人是出生的人或日本的退出日本,从撤回之日起60天后留在日本,没有取得居住地位的国籍的诞生
- 即使在接到启程命令留在日本的人离开国家的期限过后
- 由于违反出发时间附加条件而被撤销出发指令的人员
- 被撤销承认难民身份的人
放宽诉讼
在违反调查→接受→审查→听证→提出异议→首次的流程→进行驱逐令的强制执行的驱逐令进行了驱逐的手续。概述如下。
驱逐程序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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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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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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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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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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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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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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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驱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