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登陆的特殊情况在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获得着陆许可的情况下,在离开日本再次入境日本的时候,在着陆拒绝期间,移民检查员,特别调查员,法定负责人 有一个浪费的部分需要由部长审查。

为了消除这种浪费,即使离开日本,如果因离港指令离开日本后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如果获得了签证和签证(证书),司法部长 这是一个允许移民官员发现登陆许可证时允许登陆许可的系统。

Q&A(来自移民局,司法部的报价)

听说从2010年开始遭受拒绝事件的人的处理方式将会发生变化,但具体而言,这将如何改变呢?
例如,如果外国人在强制遣返史的拒绝登陆期间在本国遇到日本人的时候结婚,那么司法部长考虑到各种情况给予登陆特别许可 即使有这种情况,外国人每次打算重新入境日本之后,都需要通过移民检查员,特别调查人员,司法部长, 有时候这不一定是理性的。
目前,即使外国人有明确拒绝登陆的理由,即使司法部长认为适当,在与移民监察员,特别调查官和司法部长三步程序后 通过允许移民检查员在没有重新登陆特别许可的情况下对登陆许可证进行盖章,简化了登陆程序。
听说特殊情况下的人是由司法部规定的,但是那个人是什么样的人? 另外,目标人是否知道这个?
“入境管理法”第5条规定的着陆拒绝理由之一适用于同一条第2款,第4项,第5项,第7项,第9项或第9项下的特殊情况 那些这样做的人,那些在7月1日之后获得再入境许可的人,修订了“司法部条例”,收到难民旅行证明书,签发资格证书和签证证明书(咨询司法部长 那些接受发放的人)并且承认司法部长有特殊的理由。 对于这些人,我们会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时候发出通知。
在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只能根据通知中规定的登陆拒绝原因而拒绝登陆,如果出现其他登陆拒绝原因, 它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