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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签证是在日本的大学,研究生院,高中(包括中学的中学),职业学校等等,在日本语学校学习日语时获得的签证。

获得留学签证的条件

  1. 申请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
    • A.申请人是日本的大学或类似机构,职业学校的专门课程,教育在外国完成了12年学校教育的学生或高等教育学院教育入学(不包括当你在晚上上学或接受通讯教育)。
    • B.罗申请人在日本一所大学就读,在大学(夜间规定的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供的类是国外参加大学和入境管理法19条第1款的研究生院接受教育只有在建立健全遵守法律法规的制度的情况下),教育应该在晚上进行。
    • C.申请人是日本的高中(不包括定时制,包括中学的中学课程),特殊支援学校的高中,高中高中或综合课程或各种学校他们都受过教育,并参加了与其相当的教育机构相对于设备和课程(除情况下,申请人要通过专门的教育在夜校或通信)。
  2. 有足够的资产,奖学金和其他方式来支持申请人在该国的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支付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则不适用。
  3. 如果申请人的教育作为研究生或审计师出席由专门的教育是1只相当于五井或B,招生以执行接受培训教育机构的基础上,入场的许可,以及每周参加超过10小时的教育。
  4. 如果申请者在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小于或等于20岁,而你是按照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教育年限或日本的教育机构,日本的教育。但是,这不适用于日本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机构,国立大学,国立大学公司,学校公司,公益基金会或公共基金会公司制定学生交流计划除非根据与此相当的国际交换计划被接受为学生,并接受教育,否则不是这种情况。
  5. 申请人在初中或者特别支援学校或者小学或者特别支援学校的小学的时候想接受教育的情况下,适用。 但是根据日本的其他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其他同等的国际交换计划,根据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法人,学校法人,公益基础法人或者公益基金会制定的学生交换计划, 如果你要接受教育,你不需要在A和B之下。
    • A.申请人在初中接受教育时,年龄必须在17岁以下。
    • B.申请人在小学接受教育时,年龄必须在14岁以下。
    • C.在日本有人守卫申请人。
    • D.申请人接受教育的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外国学生或儿童。
    • E.提供住宿设施,让宿舍和其他申请永久居民的申请人不受阻碍地进行日常生活。
  6. 申请人想在职业学校或各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况下(专门接受日语教育的情况除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但是,如果申请人从为在外国招收大量外国人并以外语进行中小学教育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接受教育的活动,则属于 这不是必需的。
    • A.在外国人和司法部长指定的申请日语教育的教育机关(以下简称“日语教育机关”)接受了6个月以上的日语教育的人,职业学校 或者那些已经通过了日语能力考试的证明,足以接受各种学校的教育,或者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受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育。
    • B.负责指导外国学生生活的专职人员位于申请人接受教育的教育机构内。
  7. 在申请人只希望在各职业学校接受日语教育的情况下,根据各学校的各种学校或设施和组织相关的教育机构,需要由教育部长指定的日语机构。
  8. 如果申请人想在日本国内接受完成12年学校教育的人接受教育的机构接受教育,机构应由司法部长决定通知有时。
  9. 在申请人想要在与各种学校有关的设备和组织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情况下(除非专门接受日语教育),由司法部长指定的教育机构有时。

逗留期间

4年3年,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或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