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活动签证是司法部长专门为不属于任何其他居住地的个人指定个人外国人活动的居住身份。
例如外交官,工作假期,经济合作协议的外国护士,护理人员候选人等等的家庭雇员获得的签证。
“移民管理法”,“司法部长通知”,“未指明通知通知活动”规定的通知具体活动等具有广泛的分类活动。
获得特定活动签证的条件
可以获得的条件因情况而异。
我们会说明在引进最需求的海外家长时所需要的条件。
引入一位在国外生活的父母
与进行特定研究活动或特定信息处理活动的外国人生活在一起时,他们是要获得支持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
- 与支持者生活并接受他们的家属。
- 和一个外国人一起生活,得到了这个人的支持。
- 与支持者一起移居日本。
逗留期间
5年,4年,3年,2年,1年,6个月,3个月或由司法部长单独指定的期限(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