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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一种旨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做出国际贡献的签证,通过让学生获得在日本获得的技能,技能和知识,回国后,促进该国工业的发展。

获得培训签证的条件

①不包括实践性培训,只包含非实践性培训的情况,②实践性培训包含在内。

①不包括实践训练的训练(仅限非实战训练)

  1. 只有重复相同的工作才能获得技能等。
  2. 试图获得在地址难以掌握的技能等。
  3. 计划从事18岁以上获得的技能等工作,回国后获得。
  4. 主办机构或调解机构正在采取确保学员回程差旅等措施。
  5. 主办机构必须准备和准备有关培训实施情况的文件,并从培训结束日期起保存一年以上。
  6. 接受机构在不能继续培训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地区入国管理局报告事实和对策。
  7. 主办机构的专职人员,具有5年以上掌握技能等经验的培训指导员。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不当行为规定的取消资格理由,主办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等的规定。

②包括实践训练时的训练

包括实践培训在内的培训仅限于作为公开培训被接受的培训,并列出以下项目。

  1. 由政府,地方政府机构或独立行政机构自行进行培训
  2. 培训将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项目进行
  3. 培训将作为国际旅游促进组织,独立行政机构的项目进行
  4. 培训将作为国际合作组织(JICA)的一个项目进行
  5. 作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组织石油开发技术中心,独立行政机构的项目进行的培训
  6. 除了1)至(5)中列出的项目外,主要由国家资金组织的培训,日本的地方政府等也属于下列所有接收机构。
    • A.为学员提供住宿设施和培训设施。
    • B.有生活指导员
    • C.采取了与实习生的死亡,病情等相对应的参加保险的保障措施。
    • D.对培训设施采取安全卫生措施。
  7. 接受外国专职人员,地方公共机构等进行的培训(该接受机构属于上述⑥的补充要求)
  8. 外国人或地方公共团体提名的人,是在日本国家的协助和指导下进行的培训。
    • A.申请人在地址位置广泛地传播技能等。
    • B.主办机构属于上述⑥的所有附加要求。 即使在进行这些公开培训的情况下,上述1。 (1)至(7)条规定的不合格理由,有关不当行为的规定,行政机构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导师,生活教官等也是适用的。

逗留期间

这是一年,六月或三月。